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中第九条中所说的内部凭证】引发关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其中,第九条对“内部凭证”进行了明确说明。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在发生支出时,由于无法取得外部凭证,而由企业自行制作或记录的原始凭证。这类凭证虽然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唯一依据,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辅助证明材料,用于支持企业的成本费用真实性。
以下是对该条款内容的总结与说明:
一、内部凭证的定义
内部凭证是企业在无法取得外部凭证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自行编制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
- 付款单
- 领料单
- 费用报销单
- 工资发放表
- 内部结算单
- 会议纪要等
这些凭证需具备真实、完整、可追溯的特点,以确保其在税务稽查中的可信度。
二、适用范围
第九条指出,当企业发生以下情形时,可以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辅助依据:
1.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 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费用分摊;
3. 企业因管理需要而产生的内部费用;
4. 其他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外部凭证的支出。
但需注意,仅凭内部凭证不能单独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仍需结合其他资料如合同、银行流水、发票等进行综合判断。
三、内部凭证的要求
为了保证内部凭证的有效性,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项目 | 要求 |
真实性 | 必须反映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得虚构 |
完整性 | 应包含时间、金额、事由、经手人、审批人等必要信息 |
可追溯性 | 需有相关附件或证明材料支持,如合同、审批单等 |
合规性 | 符合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定 |
四、注意事项
- 内部凭证不能替代外部凭证:即使企业使用了内部凭证,也应尽可能获取外部凭证以增强税前扣除的合规性。
- 留存备查:企业应妥善保存内部凭证及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 合理性和必要性:内部凭证所涉及的支出应符合企业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虚列费用。
五、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对“内部凭证”的定义、适用范围及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重视内部凭证的规范性与完整性,确保在无法取得外部凭证的情况下,仍能提供合理、可信的证据支持税前扣除。同时,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外部凭证,提高税务合规水平。
项目 | 内容 |
文件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条款位置 | 第九条 |
内部凭证定义 | 企业自行制作的原始凭证,用于证明内部支出 |
适用情况 | 员工工资、内部费用分摊等无法取得外部凭证的情形 |
使用要求 | 真实、完整、可追溯、合规 |
注意事项 | 不可单独作为扣除依据,需配合其他资料使用 |
以上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中第九条中所说的内部凭证】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