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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347条内容翻译

2025-07-27 13: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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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347条内容翻译,有没有人理我啊?急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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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13:40:33

德国民法典347条内容翻译】在德国法律体系中,《德国民法典》(BGB) 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之一,涵盖了合同、物权、家庭法、继承等多个方面。其中,第347条 位于“物权编”之中,主要涉及动产的善意取得(Gutgläubiger Erwerb von beweglichen Sachen)。

德国民法典第347条原文(德文):

> § 347 BGB

> Wer eine Sache, die nicht ihm gehört, in Gutgläubigkeit erworben hat, erwirbt sie gegen den Eigentümer mit dem Recht des Eigentümers, sofern der Verkäufer bei Verkauf der Sache ein Recht zum Verkauf hatte.

中文翻译:

> 第347条

> 如果某人善意地取得了不属于自己的动产,则其对原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前提是该出卖人在出售该动产时具有处分权。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是德国民法中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原则之一。具体含义如下:

- 善意取得:即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动产,并且没有重大过失,此时可以合法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 适用对象:仅适用于动产(如物品、车辆等),不包括不动产(如土地、房屋)。

- 前提条件:

- 买方为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出卖人无权处分;

- 出卖人在出售时确实拥有处分权,即其虽非所有人,但有权将该动产转让给他人(例如,承租人、借用者等)。

实务意义:

这一条款在商业交易中尤为重要。例如,如果一个商人从第三方手中购买了一件商品,而该第三方并非所有者,但商人并不知情,那么根据第347条,该商人可以合法拥有该商品,而原所有人则无法要求返还。

不过,若出卖人根本无任何权利处分该动产(如盗贼出售赃物),则善意买受人可能无法获得所有权,需根据其他条款判断。

总结:

德国民法典第347条通过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与保护原所有权人之间寻求平衡。它体现了德国法律对市场交易秩序的重视,同时也强调了交易相对人的注意义务和诚信原则。

如果你正在研究德国民法或从事相关法律事务,理解这一条款对于处理动产交易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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