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机关单位公文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各类公文在内容表达、形式结构及使用流程上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公文文件格式管理规范》。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正式文件编制与发布活动。
一、公文的基本要素
一份完整的公文应包含以下基本组成部分:
1. 发文机关标识:包括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通常位于文件首页顶部,采用特定字体和字号进行标注。
2.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如“X政办〔2025〕15号”。
3. 简明扼要地反映公文主要内容,一般采用“关于……的通知”等结构。
4. 主送单位:明确公文的接收对象,应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
5. 内容应条理清晰、语言准确,层次分明,逻辑严谨。
6. 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及数量。
7. 落款:包括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日期应使用汉字书写,如“二〇二五年四月五日”。
8. 印章:正式公文应加盖发文机关公章,印章应端正、清晰。
二、格式标准要求
1. 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型纸(210mm×297mm),页边距上下为2.54cm,左右为3.17cm。
2. 字体字号:
- 标题使用黑体或楷体,字号为二号;
- 正文使用仿宋_GB2312或宋体,字号为三号;
- 附件说明、落款等内容可适当调整字体大小,但需保持整体协调。
3. 行距与段落:正文行距为1.5倍,段落之间空一行;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两行。
4. 编号与分隔线:发文字号应居中排列,标题下方加一条横线,用于区分标题与正文。
三、公文撰写与审核流程
1. 起草阶段:撰写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把握公文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审核阶段:由相关负责人对公文内容、格式及用词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无误后方可签发。
3. 签发阶段:经审核通过的公文由有权签发人签署,并按规定进行编号与归档。
四、公文的归档与管理
1. 归档范围:所有正式印发的公文均应纳入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2. 归档方式:纸质公文应按年度、文种分类整理,电子公文应建立统一数据库并定期备份。
3. 查阅权限:公文档案应按照保密级别设置查阅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通过严格执行本《公文文件格式管理规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机关单位公文处理的质量与效率,推动政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