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工作需求,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管理。
第三条 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规划与配置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编制办公用房规划,统筹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避免盲目扩张。
第六条 新建或改建办公用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不得超标建设和豪华装修。项目审批程序要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办公用房的配置应当以满足基本办公需求为原则,优先保障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的需求。严禁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和设施。
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办公用房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将办公用房用于经营性活动。
第九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房屋结构安全、水电设施完好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
第十条 对闲置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进行清理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对办公用房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概述。希望各级党政机关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办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