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专项基金项目。
第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分配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同时鼓励社会捐赠和国际合作资金的引入。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评审结果,将资金分配至各项目承担单位,并明确资金用途和额度。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超支。
第七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购置及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八条 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十二条 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为后续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我国基础科学研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