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与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作社名称为[具体名称](以下简称“本社”),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
第二条 本社是由从事[具体行业或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社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资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质询;
(六)要求退回出资额;
(七)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遵守本章程,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社的活动,完成本社委托的任务;
(四)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
(五)向本社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四)决定增加或者减少出资总额;
(五)决定本社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人数]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成员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成员的入社、退社以及除名;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决定本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决定本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决定本社的资产购置、处置、抵押或者其他担保;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人数]名成员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社的财务;
(二)监督理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三)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四)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提议罢免理事会成员;
(六)提议罢免经理;
(七)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本社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本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由理事会制定,提交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社的盈余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成员等。
第十六条 本社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
第十七条 本社的公益金主要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教育、福利事业等。
第五章 合作社终止
第十八条 本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九条 本社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或者成员大会的决定进行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成员大会。
以上即为最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旨在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行,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希望每一位成员都能积极参与到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中来,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