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完成整改。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挂钩,形成有力震慑。
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水平。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序、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特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和应急知识。此外,还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发挥警示作用。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XX年XX月XX日前将落实情况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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