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消防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工期: 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本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并保证具备施工条件;
2.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3.协调处理好外部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乙方权利义务:
1.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及时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每月 日前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
3.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4.质保金: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如需变更工程内容或增加项目,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2.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3.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工期,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第八条 竣工验收与移交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2.验收合格后 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3.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九条 质量保修
1.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消防设施;
3.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到场维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是关于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