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府定价透明度,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定价目录。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定价范围,不得越权定价。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化情况,为政府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吉林省定价目录》的宣传解读,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政府定价政策,支持和配合价格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特此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
2023年9月27日
注:本文档所涉及的《吉林省定价目录》具体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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