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管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局所辖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养护等工程。
第三条 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施工、严格验收的原则,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并按照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前期工作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因素,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处。
第六条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七条 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八条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 监督与验收
第十条 管理局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工程完工后,由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规定,旨在加强管理局对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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