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包括哪些权利】在中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以下是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包括哪些权利”的总结与归纳:
一、选举权包括的权利
1. 投票选举代表的权利
公民有权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投下自己的一票,选择自己信任的代表。
2. 参与选举活动的权利
包括了解候选人信息、参加选举会议、表达自己的意见等。
3. 监督选举过程的权利
公民有权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在选举过程中,公民可以对选举方式、程序等提出合理建议或批评。
二、被选举权包括的权利
1. 被提名成为代表的权利
公民有资格被选为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的决策。
2. 参与竞选的权利
公民可以依法参加竞选活动,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政纲和主张。
3. 接受选民支持的权利
公民在竞选过程中,有权获得选民的支持和认可。
4. 行使代表职责的权利
被选为人大代表后,有权参与人大会议,审议议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等。
三、总结表格
| 权利类别 | 包括的具体权利 |
| 选举权 | 投票选举代表的权利、参与选举活动的权利、监督选举过程的权利、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
| 被选举权 | 被提名成为代表的权利、参与竞选的权利、接受选民支持的权利、行使代表职责的权利 |
四、注意事项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
- 并非所有公民都享有这两项权利,如未满18周岁或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不享有。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通过了解和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能够更好地参与国家治理,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