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回来的会计分录该如何做在现金流量表里】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若因多缴税款或政策调整等原因收到退税款,需正确处理相关会计分录,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合理反映该笔资金的流动情况。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总结。
一、会计分录处理
当企业收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项目 | 借方 | 贷方 |
收到退税款 | 银行存款 |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若存在多缴税款冲抵 |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 说明:
- 如果是由于多缴税款而退回的,通常会冲减“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
- 如果是税务机关主动退还的,可能需要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具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业务判断。
二、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式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企业所得税退税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应列入“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
项目 | 列示位置 | 说明 |
企业所得税退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应单独列示 |
> 注意:
- 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税费返还”仅包括企业因税收优惠、退税等收到的款项;
- 不包括企业自行缴纳的税款,也不包括非经营性收入。
三、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收到的退税款,应在会计上冲减应交税费或计入其他收益,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收到的税费返还”列示。这种处理既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也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关键点 | 内容 |
会计处理 | 冲减应交税费或计入其他收益 |
现金流量表 | 计入“收到的税费返还” |
适用范围 |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款退回 |
注意事项 | 根据实际业务判断是否计入其他收益 |
如企业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确保账务处理和报表披露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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