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升行政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河北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强化公车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透明度,防止公车私用、滥用等现象的发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会议接待、调研考察、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所使用的车辆。
二、管理原则
1. 统一管理:公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各单位擅自购置、租赁或变相使用非公务车辆。
2. 按需使用:严格按照公务任务安排用车,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行,确保车辆资源合理配置。
3. 公开透明:建立公车使用台账,定期公示车辆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 厉行节约:提倡绿色出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不必要的燃油消耗和运行成本。
三、使用流程
1. 申请审批:公务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须提前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 调度安排:由单位办公室或后勤管理部门统一调度车辆,确保车辆使用有序、高效。
3. 登记备案:每次出车必须详细记录出发时间、目的地、事由、驾驶员及返回时间,并归档备查。
4. 费用报销:公车使用所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应按规定凭票据进行报销,不得虚报冒领。
四、监督管理
1. 内部监督: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公车管理岗位,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外部监督: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3.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五、信息化管理
鼓励各单位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公车管理,如安装GPS定位系统、建立公车使用管理系统等,实现对车辆运行状态、使用频率、行驶路线的实时监控,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省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通过严格执行《河北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