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音响器材使用制度】为规范学校音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设备安全、合理、有序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用于教学、活动、会议等用途的音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音响系统、麦克风、调音台、功放、音箱等。
二、管理职责
1. 总务处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音响设备的采购、登记、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
2. 各使用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音响设备的使用和保管,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被损坏。
3. 所有使用人员须熟悉设备的基本操作流程,并在使用前进行简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使用规定
1. 使用音响设备前,使用者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填写《音响设备使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用或外借音响设备,特殊情况需经校领导审批。
3. 使用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或超负荷使用。
4. 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关闭电源,整理设备并归还至指定位置,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四、维护与保养
1. 定期对音响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运行,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 对于长期未使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测试,防止因长时间闲置导致性能下降。
五、安全与责任
1.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如短路、火灾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2. 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禁止将音响设备用于非教学或非官方活动,违者将按校规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升学校音响设备的管理水平,增强师生的责任意识,营造一个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