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日常行为,提升机关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务员考勤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包括各科室、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一、考勤方式与时间安排
1. 公务员实行每日上下班打卡制度,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
2. 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记录,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请假与销假制度
1. 公务员因公或私事需要请假的,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重大事项需报分管领导批准。
2. 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者需按相关规定处理。
3. 请假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安排。
三、迟到、早退与旷工处理
1. 迟到或早退一次,将予以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 无故缺勤一天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四、考勤监督与考核
1. 各科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考勤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人事部门负责对全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对于考勤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推动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