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的征收与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
第二条 税目和税率
印花税的税目及税率严格按照《印花税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新增或调整的税目与税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税务机关发布正式通知后施行。
第三条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或其他应税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如果无法准确确定金额,则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核定;没有市场价格可参考时,由主管税务机关合理估算。
第四条 减免税优惠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减免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减免印花税。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签订应税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纳税申报手续。逾期未申报者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第六条 监督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印花税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工作,违者将依法处理。
第七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印花税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印花税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广大纳税人能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