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它不仅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及法律,还对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等重要职务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同时,它听取并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监督这些国家机关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它们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行使相应的职权,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我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原则,保障了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