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220123204421】为规范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可追溯性,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后期审计、验收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及已竣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旨在统一标准、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工程资料的有效归档与妥善保存。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或参与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修类工程。涵盖从项目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变更通知等。
二、管理原则
1. 统一管理:所有工程档案由项目部统一归口管理,确保资料集中、有序、便于调阅。
2. 分类归档:按照工程阶段、专业类别、文档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标准化的归档目录。
3. 责任到人: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资料及时收集、准确填写、按时归档。
4. 安全保密:对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三、档案内容与要求
1. 前期资料:包括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2. 施工过程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材料进场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进度报表等。
3. 质量与安全资料: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检查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4.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保修协议、使用说明书等。
四、归档流程
1. 各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组织完成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 档案资料需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提交至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存档。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归档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电子目录以便查询。
4. 对于未按期归档或资料不全的项目,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
1. 工程档案应按项目分类存放,保持环境干燥、通风良好,避免受潮、虫蛀、损坏。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状况,及时修补或更换破损资料。
3. 档案资料仅限内部查阅,外借需经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
4. 对于历史项目档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清理,保留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部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本办法的有效落实。
通过严格执行《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公司将全面提升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后续项目管理、审计、法律纠纷处理提供有力支撑,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