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黑河市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黑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加工、运输及相关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主要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开采企业。
在非煤矿山的日常运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矿山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黑河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管理格局。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黑河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