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和村级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基层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乡镇村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与原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乡镇和村级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各行政村,涉及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多个领域。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组织机构建设
各乡镇政府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相关事项。村级层面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小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人员。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镇村干部及村民的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同时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员工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五条 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于重大隐患必须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直至消除。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日常巡查
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不定期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并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年度综合评估
年底时将根据平时检查结果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表彰或批评。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八条 激励政策
被评为优秀的乡镇和个人可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及荣誉称号;连续两年以上保持优良记录者还可优先考虑晋升职务。
第九条 处罚规定
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将受到严厉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评优资格、降低信用评级等。
第五章 结语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条款,相信能够有效促进乡镇和村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希望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请注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相关规定,确保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