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保障城乡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审查施工企业资质,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建筑活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要求新建建筑必须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并逐步提高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比例。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三、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针对当前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同时,探索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不同群体的居住需求。
四、强化工程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为此,我们将继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努力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执行。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建设厅办公室。我们坚信,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推动云南城乡建设事业迈上新台阶!
特此公告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9日
注:上述公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实施细节请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