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用于规范唐山学院东校区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一、管理目标
本规定旨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加工过程规范、环境卫生达标,从而为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学院东校区内所有食堂及相关食品供应单位,包括学生食堂、教职工食堂以及各类临时性食品销售点。
三、基本要求
1. 食品采购与储存
- 所有食品原材料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并保留相关票据。
- 食品储存需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2. 加工制作
- 食品加工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
- 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处理。
- 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操作区域干净整洁。
3. 环境卫生
- 食堂内外应保持良好通风,无积水、无垃圾堆积。
- 每日对餐厅桌椅、地面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 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分类投放,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4. 监督管理
- 学校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小组,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 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记录备案;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应急处置机制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 立即停止供餐,保护现场;
-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
- 积极配合医疗机构救治患者;
-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后续防控措施。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与修订。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携手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通过以上制度化管理措施,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提升唐山学院东校区食堂的整体服务水平,为广大师生创造更好的用餐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