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表彰在2011年度全省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消防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单位
1. 长春市消防支队
2. 吉林市消防支队
3. 四平市消防支队
4. 辽源市消防支队
5. 通化市消防支队
6. 白山市消防支队
7. 松原市消防支队
8. 白城市消防支队
9.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消防支队
10.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消防支队
二、先进个人
1. 张三,长春市消防支队
2. 李四,吉林市消防支队
3. 王五,四平市消防支队
4. 赵六,辽源市消防支队
5. 孙七,通化市消防支队
6. 周八,白山市消防支队
7. 吴九,松原市消防支队
8. 郑十,白城市消防支队
9. 冯十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消防支队
10. 陈十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消防支队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全省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全省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共同推动我省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
特此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