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现代高校发展的需求,吉林大学特制定本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内各类职员的岗位职责、聘用流程、考核标准以及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以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和高效运作。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所有非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以及其他辅助性岗位的员工。这些职员是学校日常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职员分类与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将职员分为若干类别,并设立相应的岗位。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确保每位职员都能在其专业领域内发挥最大的效能。同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避免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招聘与录用
对于新入职的职员,学校采取公开透明的竞争上岗机制进行选拔。应聘者需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多个环节后方可被录用。此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较高学历背景的候选人。
四、培训与发展
为帮助职员更好地胜任各自的工作任务,学校定期组织各类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优秀员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及进修深造项目,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水平。
五、绩效评估与激励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来评定每位职员的表现情况。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或晋升机会等激励手段;而对于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者,则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福利待遇保障
在保证基本工资收入的基础上,还为符合条件的职员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助等多项福利政策。此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七、监督管理机制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本办法的具体落实情况,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反馈。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立即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说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总之,《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不仅体现了学校以人为本的理念,也为构建和谐校园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积极响应号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充满活力与创造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