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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x

发布时间:2025-05-11 07:39:30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音乐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高水平艺术人才为宗旨,致力于推动音乐与艺术教育的发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音乐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Conservatory of Music。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阳光工程”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透明、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具体执行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聘请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参与专业测试环节,保证专业评估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后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专业设置等信息详见学校官方网站或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优先考虑考生的艺术特长和个人表现。

第十条 对于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通过相应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建议掌握一定英语基础。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请查阅学校官网最新公告。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项目,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四川音乐学院所有。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章程部分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电话:028-XXXXXXX;邮箱:scmc@scmc.edu.cn;网址:www.scmc.edu.cn。

以上即为四川音乐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欢迎广大考生关注并积极报考!

请注意,上述内容为模拟生成示例,请勿直接引用或作为正式文件使用。实际招生章程应以官方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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