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现金收付、保管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一、现金收入管理
1.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或截留。
2. 收取现金时应核对金额是否准确,并开具正规票据。
3. 对于大额现金收入,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二、现金支出管理
1. 现金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审批手续。
2.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3. 支出后应及时登记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三、现金保管
1. 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 保险柜密码应定期更换,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 节假日或长时间无人值守时,应将现金存入银行。
四、监督检查
1. 单位财务部门应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必要时追究责任。
3. 鼓励员工举报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
通过严格执行本条例,可以有效防止现金流失,保障单位利益,促进健康发展。希望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确保现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