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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

发布时间:2025-05-18 12:30:30来源: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您好!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我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首先,关于婚姻基础的问题。原被告双方于若干年前相识并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姻基础较为牢固。然而,婚后由于性格差异、生活习惯不同以及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夫妻关系逐渐恶化。特别是近年来,双方因琐事争吵不断,互不理解、互不包容,已经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的正常进行。

其次,关于感情破裂的事实。自去年以来,双方分居生活,期间几乎没有联系或交流。这种长期分居的状态表明,双方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此外,在分居期间,被告对原告的生活状况漠不关心,也未尽到任何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进一步证明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

再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们建议由原告抚养更为适宜。一方面,原告一直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另一方面,孩子与原告感情深厚,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同时,原告有能力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并愿意配合被告合理安排探视时间,确保父子/母子之间的亲情联系不受影响。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婚后双方共同购置了房产一套及部分存款。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依法予以公平分割。具体而言,考虑到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我们认为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较为合理,另一方则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鉴于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恳请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谢谢!

此致

敬礼

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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