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2. 财政投资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二、评审范围
1.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
2. 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预算编制与审核。
3. 其他需要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事项。
三、评审程序
1. 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完整的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
2. 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3. 评审过程中,项目单位需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任何隐瞒或虚假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4. 评审完成后,财政部门将出具正式的评审意见书,并据此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以上是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规定,希望各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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