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说明和谨此说明有什么区别】在日常公文写作中,“特此说明”和“谨此说明”是两种常见的结尾用语,常用于通知、报告、函件等正式文件中。虽然两者都表示对内容的补充或解释,但在语气、使用场合和正式程度上存在差异。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对比总结。
一、
“特此说明”是一种较为直接、简洁的表达方式,通常用于强调说明的内容具有明确性和权威性,适用于工作通知、情况通报等正式文件中。它传达出一种“特意指出”的语气,强调信息的重要性。
而“谨此说明”则更显庄重、礼貌,语气更为谦逊,常见于书信、函件、公文等正式场合,尤其是需要表达尊重或请求理解时使用。它带有一种“恭敬地说明”的意味,体现出写作者的礼貌与谨慎态度。
总体而言,“特此说明”偏重于事实陈述和强调,而“谨此说明”更注重语气的得体与礼貌。
二、对比表格
对比项目 | 特此说明 | 谨此说明 |
语气 | 直接、简洁、明确 | 庄重、礼貌、谦逊 |
使用场合 | 通知、通报、简要说明 | 书信、函件、正式公文 |
情感色彩 | 偏理性,强调事实 | 偏感性,体现礼貌与尊重 |
正式程度 | 中等偏高 | 高 |
适用对象 | 多为内部或上级单位 | 多为外部或平级单位 |
常见用途 | 强调内容的重要性或补充说明 | 表达感谢、请求理解或礼貌说明 |
是否可互换 | 可在部分情况下互换 | 不建议随意替换 |
三、使用建议
- 在撰写内部通知或简短说明时,使用“特此说明”更加合适;
- 在对外沟通、正式函件或需表达敬意的场合,应优先使用“谨此说明”;
- 若不确定用法,可根据具体语境选择,避免因用词不当影响文书效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特此说明”与“谨此说明”虽有相似之处,但各自有其适用范围和语言风格。正确使用这些表达,有助于提升公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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