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张三
身份证号:110101198501011234
联系电话:138001380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某号
被申请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9XK23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电话:010-87654321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某路某号
仲裁请求:
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2万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万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万元;
五、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22年3月1日起在被申请人处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薪为每月1万元,但被申请人始终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申请人按照公司安排正常出勤,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被申请人长期拖欠工资,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拖欠工资达12万元。
2024年1月,申请人因多次催讨工资无果,遂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被申请人虽未明确拒绝,但亦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申请人现依法向贵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恳请仲裁庭依法查明事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1. 工作记录及考勤表复印件;
2. 银行流水记录;
3. 与被申请人沟通工资事宜的聊天记录截图;
4. 离职申请书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