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学校):
乙方(学生监护人):
鉴于乙方学生存在特殊体质,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特殊体质说明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学生特殊体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过敏史、疾病史、身体缺陷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特殊体质信息,合理安排学生的活动和课程。
2. 在日常教学活动中,甲方需特别关注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避免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活动或环境。
3. 如发现学生出现异常状况,甲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及时更新学生特殊体质的变化情况。
2. 在学生离校期间,乙方应尽到监护责任,确保学生的安全。
3. 若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事故发生,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如无异议,自动续期。
2.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补充条款
(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补充条款)
六、签字确认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
此协议旨在保障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