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考勤制度范本(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及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考勤时间安排
1. 工作日实行标准工作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特殊岗位或因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由办公室汇总考勤记录并进行公示。
二、考勤方式
1. 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班前及下班后需在指定地点完成签到或签退。
2. 因公外出、请假或加班等情况,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填写相关审批表。
3. 电子打卡与纸质签到相结合,确保考勤数据真实有效。
三、请假与休假规定
1. 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3. 请假超过三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的,需报局长批准。
4.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迟到、早退与旷工处理
1. 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给予提醒;超过15分钟未到岗或提前离岗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2.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 无故不上班或未请假而缺勤的,视为旷工,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考勤监督与考核
1. 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记录与统计,每月向局领导汇报考勤情况。
2. 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对于长期表现良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考勤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时期,考勤安排另行通知。
3. 各科室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办公室备案。
通过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营造风清气正、高效务实的工作氛围,为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