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护照管理规定】为规范因公护照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出国(境)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维护国家形象和涉外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因公护照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访问、学术交流、培训考察、会议参展等各类因公出国(境)活动。凡涉及因公护照的申请、申领、使用、保管、归还及注销等事项,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护照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因公出国(境)人员需提前向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出国目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背景信息。
2. 申请材料应包括: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行程安排、个人身份证明等必要文件。
3. 单位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护照申请手续。
4. 护照申请由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资料不全或错误影响出行计划。
三、护照的使用与保管
1. 因公护照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非公务目的。
2. 出国前,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护照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启程。
3. 护照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被盗或损坏。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
4. 在国外期间,应随身携带护照,并注意防范证件丢失风险。
四、回国后的管理
1. 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将护照交回单位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留存。
2. 如因工作需要继续持有护照,须重新提交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保留。
3. 对于已过期或不再使用的护照,应及时办理注销或销毁手续,确保信息安全。
五、责任与监督
1. 各级负责人应加强对因公护照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应责任。
3. 单位将定期开展因公护照使用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人事或外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因公护照管理规定》,能够有效提升因公出国(境)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出国人员合法权益,同时降低涉外风险,促进对外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