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图书馆资源,确保每位读者都能享受到便捷、有序的服务,特制定以下图书借阅规章制度,请各位读者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借书资格
凡持有本馆有效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借阅图书。每位读者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借书证,如有遗失,请及时到馆挂失补办。
二、借书数量与期限
1. 每位读者每次最多可借阅5册图书。
2. 借书期限为30天,自借书之日起计算。如需继续使用,可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但每本书仅限续借一次。
三、续借与预约
1. 图书续借需在原借期结束前提出申请,续借时间为15天。
2. 若所借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则无法进行续借。
3. 读者可通过电话或现场预约未借出的图书,预约成功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前来领取,逾期未取视为放弃预约资格。
四、还书规定
1. 请按时归还图书,避免超期产生滞纳金。
2. 还书时请检查书籍是否完整无损,若有损坏或丢失,请按相关规定赔偿。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故意损坏或丢失图书的行为,将按照图书定价的两倍金额进行赔偿。
2. 超期未还图书者,每日收取0.5元滞纳金,累计不超过图书原价的50%。
六、特别提示
1. 请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中涂画、撕页等。
2. 离开阅览区时,请将个人物品带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制度旨在维护良好的借阅秩序,希望广大读者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阅读环境。如有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