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化交通体系中,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一直是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设施寿命的重要因素。为了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运输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人,以及负责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治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推进治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违规装载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条 利用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系统等对重点路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四、宣传教育
第七条 加强对从业者的法制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守法意识和操作水平;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责任追究
第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六、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实施,相信能够有效减少甚至杜绝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